公共活動

環教推廣 / 05/11 /創新計劃-
黃槿草仔粿
✸ 主講人 | 卓青松

✸日期 |2024/05/ 11

✸ 時間 | 14:00~17:00

✸ 集合地點 | 13:45 金山國小大門(新北市金山區中山路234號)

✸ 人數 | 正取18位(備取2位),額滿為止。

✸ 內容 |

早期魚村生活中一些傳統文化小吃都會就地取材,在年節中的年糕、紅龜粿、青草粿都是以當地的植物去做。
黃槿生性強健、生長快速、耐風防潮,多生於海濱地區,是海岸防砂、定砂、防潮、防風的優良樹種;葉片可供作蒸煮糕粿的枕葉,沿海居民有取其葉墊於糕粿以蒸煮,因而有糕仔樹及粿葉樹等別稱;黃槿的葉及樹皮可治支氣管炎及咳嗽,葉外敷可治腫毒及作洗滌劑之用,根可作解熱及催吐劑。
環教推廣 / 05/22 /創新計劃-
可食地景
✸ 主講人 | 林一善

✸日期 |2024/05/ 22

✸ 時間 | 14:00~17:00

✸ 集合地點 | 13:45 金山區清泉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金山區清水路49號)

✸ 人數 | 25位,額滿為止。

✸ 內容 |

「可食地景」,整合了農業生產和景觀設計的概念,同時也期待在工事營造的過程中加入社區夥伴的參與,讓人從大自然中得到飽滿的正能量,同時學著為生態系統累積多樣性,當環境因此而增加韌性,你我才更有生存條件耍任性。
創新計劃 / 06/15 /

創新計劃-
石花凍

✸ 主講人 | 鄭惠啟(舊金山總督溫泉總經理)

✸ 日期 | 2024/06 / 15

✸ 時間 | 15:00 - 17:00

✸ 集合地點 | 14:45 舊金山總督溫泉(新北市金山區民生路196號)

✸ 費用 | 免費

✸ 人數 | 20位,額滿為止。歡迎對飲食文化有興趣之大眾參與,本活動適合親子,建議7歲以上兒童報名。1人1票,不論成人、兒童皆須填寫資料購票。

✸ 內容 |

「石花菜是一種菜嗎?」、「海藻怎麼變成果凍?」、「寒天飲料只有冬天喝得到嗎?」

一起來探索北海岸的閃亮之星:石花菜!透過棲地和品種介紹認識藻類採集和沿海居民的關係,親手DIY石花凍凝露,還可以品嘗特製的玻璃心、藍眼淚~

✸注意事項 |

• 主辦單位將會於活動三日前,以email 寄出行前通知。請填寫「常用」的信箱,並留意收件匣和垃圾信件,以免漏接!
• 活動報名截止日:2024/06/07(五 )17:00前 。
• 報名後臨時有狀況無法出席請提前聯繫,大家的參與都是成就每一次教育推廣活動的動力!
• 參與活動請穿著輕便服裝並準備飲用水。
• 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活動之所有權。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聲明:本處依據觀光發展條例辦理各項活動,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姓名、聯絡方式(電話、e-mail),目的在於「福爾摩沙北海岸藝術季」相關作業所需,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下,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布任何資訊,並遵循本處個資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以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正確性、適當性與安全性。活動結束後,個人資料將會予以刪除銷毀。

指導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
主辦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承辦單位 | 朱銘美術館

▨ 活動如有疑問請洽:02-24989940#1209、1210(週一到週五辦公室服務時間:10: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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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工招募2024福爾摩沙北海岸藝術季以「濱線測繪」為主題,延續2023年藝術季的豐沛能量,繼續挖掘在地人文與自然環境的美好;以藝術的形式向下扎根,向外擴展,並號召藝術種子走入社區與到訪的旅人連結生命、共創故事,一起為北海岸的藝文翻開嶄新的一頁。
/招募對象m=tabA D4
/服務內容m=tabB
/招募與培訓流程m=tabC
/藝工規範m=tabD
/藝工福利m=tabE
教育推廣部 陳小姐 電話:02-2498-9940分機1211
地址:20842新北市金山區西勢湖2號
Email:shuyu.chen@juming.org.tw
報名網址: 已截止

注意事項

(1)為因應各項因素之變動並提供更適切的服務與安排, 本單位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2)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聲明:

A.朱銘美術館承辦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依據觀光發展條例辦理之各項活動,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姓名、聯絡方式(電話、e-mail),目的在於「福爾摩沙北海岸藝術季」相關作業所需,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下,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北觀處個資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以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正確性、適當性與安全性。

B.您可隨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單位查詢我們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要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查閱、複製、刪除(若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單位得拒絕之)。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